为方便各课题负责人顺利完成结项工作,现将结项流程介绍如下:
1.提交的结项材料(含电子版1份)
(1)结项审批书2004年2月修订版(按要求填写审批书项目、首页声明和总结报告由项目负责人亲笔签名、经费决算表处粘贴由财务处提供的明细帐单并由财务处、审计处签章)一式3份;
(2)附项目最终成果简介(3000字)一式3份;
(3)最终成果装订成册,提交1式5份(隐去全部作者姓名和单位),1式2份签名成果。
(4)项目申请书、立项通知书、年度检查表、项目发生变更的审批书等项目档案材料复印件各1份。
联系人:王葳
联系电话:81353232
2.科技处统一将结项材料送交国家社科规划办。
另外有二个问题请各项目负责人注意:
1.项目申请时,预期成果形式包含专著的,结项时必须提交项目负责人本人的专著成果,项目组成员的专著可作为结项成果的一部分,但不能代替负责人的成果;预期成果形式不包含专著的,也可以用项目负责人的专著成果结项。
2.项目第一次申请鉴定时,鉴定费由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支出;第二次申请鉴定时,鉴定费由项目负责人支出。
**目前实行的匿名鉴定结项制度非常严格,有相当比例的项目不能一次通过鉴定,被要求限期修改并重新申请鉴定;通过鉴定的项目中被评定为优秀或良好的也非常少,请各项目负责人对此给予充分重视。
**项目鉴定工作一般历时3-6个月,鉴定等级定期在全国规划办网站公布。
**项目负责人应确保研究成果“创新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