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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教育部关于推荐2011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的通知》

各科研单位:
  为了鼓励在推动科学技术进步中做出突出贡献的科技工作者和单位,充分调动高等学校广大科技人员进行科技创新和推动科技进步的积极性,加速我国教育和科学技术事业的发展,教育部决定今年9月开始进行2011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项目的推荐和评审工作,同时进行2012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项目的遴选工作。
  根据《教育部关于推荐2011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的通知》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奖励的范围
  2011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推荐工作分为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自然科学奖、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技术发明奖、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进步奖(包括推广类)和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专利奖,共四个奖种。
  二、推荐、审批程序
  1.所有推荐项目须由学校学术委员会负责对项目的水平、创新性、经济和社会效益、推荐等级进行评价和推荐,在《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励推荐书》“推荐单位意见栏目”中填写推荐意见,由该委员会负责人签字并盖学校公章。
  2.2011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推荐项目数额不限。请各各科研单位严格把关,切实保证推荐项目的质量。
  三、直接推荐国家科技奖
  已获省部级二等奖及以上奖励,拟申请由教育部推荐2012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的项目(简称直报项目),可按有关要求直接推荐参加教育部遴选。
  四、推荐截止时间
  1.各单位可于2011年7月1日后登录“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网络申报系统”(http://211.68.23.93/xmsb)进行网络推荐工作,我校网络推荐的截止日期为2011年8月23日。
  2.推荐项目书面材料请于2011年8月26日前报送至阜成路校区综合楼407室科学技术处。
  五、交纳项目评审费
  按照有关规定,每一推荐项目需交纳项目评审费300元(含直报项目), 与2011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推荐材料一并上交至教育部科技发展中心。
  联 系 人: 康智勇
  联系电话: 68984846
  
  附件:《教育部办公厅关于推荐2011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的通知》及具体要求
                                                   
  科学技术处
  2011.6.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