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得税”的计算:
1 若本年税前利润总额<0,则本年所得税=0;
2 若本年税前利润总额>0,则本年所得税按如下方法计算:
1) 若本年年初(即上年年末)权益合计项>70,所得税=本年税前利润总额*25%;
2) 若本年年初(即上年年末)权益合计项<70,(70-年初权益合计)为可抵扣部分:
a) 若可抵扣部分<本年税前利润总额,则所得税=(本年税前利润总额-可抵扣部分)*25%;
b) 若可抵扣部分>本年税前利润总额,则说得税=0,新可抵扣部分=可抵扣部分-本年税前利润总额,且下一年再将新可抵扣部分考虑进去。
例如,若本年税前利润总额=30,本年年初权益合计=53,则可抵扣部分=70-53=17,则所得税=(30-17)*25%;若本年税前利润总额=10,本年年初权益合计=53,则可抵扣部分=17,本年所得税=0,下年计算所得税时考虑的新可抵扣部分=17-1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