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管理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北京工商大学)/
经济管理国家级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中心(北京工商大学)
实验室安全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经济管理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北京工商大学)、经济管理国家级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中心(北京工商大学)(以下统一简称示范中心)实验室安全管理,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保障师生员工人身和学校财产的安全,预防和减少实验室安全事故发生,依据《北京工商大学实验室安全管理办法(试行)》文件,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实验室”是指示范中心开展教学、科研的各级、各类实验场所。
第三条 各实验室根据“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对本实验室安全工作负直接管理责任。实验室负责人是所在实验室安全工作的直接责任人。进入实验室学习和工作的师生员工(包括临时来访人员),均对实验室安全、自身及他人安全负有直接责任。
第二章 实验室安全管理主要内容
第四条 所有师生员工需通过实验室安全培训,并通过学校统一要求的实验室安全教育考试,方可进入实验室学习、工作。
第五条 使用实验设备要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和安全制度,发现损坏或丢失事故要立即向实验室负责人报告,实验室负责人核实后报示范中心主任,最后报教务处,按有关制度及时处理。
第六条 实验室管理人员岗位职责
(一)积极参加学习和集体活动,遵守规章制度。
(二)妥善安排实验室工作。
(三)做好实验室上课准备工作。
(四)维护好实验室仪器设备,及时排除常见故障。
(五)加强实验室管理,确保实验室记录完整、规范,保证仪器设备的正常使用。
(六)严格物品登记制度、借还制度和损坏、丢失赔偿制度。
(七)确保实验室安全、卫生。
第七条 学生实验室守则
(一)服从安排,遵守实验室各项规章制度。
(二)遵守实验室操作规程,实验室结束后写出实验报告。
(三)爱护实验设备,出现故障应及时报告。
(四)不准带无盖水杯进入实验室,不准吸烟、吃零食、乱扔杂物。
(五)不得在计算机上进行与教学无关的操作。不得浏览、下载不健康内容,不得发布非法言论。
(六)下课后,要正确关闭计算机并保持环境整洁。
(七)对未按要求操作造成设备损坏的,要查明原因,追究责任。
第八条 水电安全管理
(一)实验室固定插座未经允许不得拆装、改线,不得乱接、乱拉电线。
(二)除非工作需要,并采取必要的安全保护措施,空调、计算机不得在无人的情况下开机过夜。
(三)保证每天用电通风,定期检查用电安全问题。
第九条 在实验室内、楼道等处,按主要火险隐患配备消防器材,定期检查,及时更新,在非应急情况下,各种安全设施不得借用或挪用。实验人员须了解本实验室中各类易燃易爆品的特性及相关消防知识,熟悉各类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了解实验室内水、电、气阀门、消防器材、安全出口的位置。实验室和楼道内应保持消防通道的畅通。实验室内无特殊需要不得使用明火电炉,如因工作需要且无法用其它加热设备替代时,须做好安全防范措施,并到保卫处开具动火证后方可使用。
第三章 实验室安全培训与宣传
第十条 各实验室应积极响应学校开展的关于实验室安全管理集中培训,相关教师每年参加学校或学院组织的安全培训应不少于1次。各实验室应确保实验人员(含外来研究人员)了解并严格执行学校实验室安全管理相关规定,熟悉实验室存在的风险源和相应的防护、应急措施。
第四章 实验室安全检查与整改
第十一条 落实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并建立检查台账,对发现的问题和隐患进行梳理并积极整改。
第十二条 发现实验室存在安全隐患,应及时采取措施进行整改,无法立行整改的应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并制定整改方案。对存在严重安全隐患且整改不力的实验室,将暂停实验室的使用,直至整改完成。
第十三条 相关人员应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本办法规定,在工作中尽职尽责。各级责任人、管理人员违反法律法规或本办法规定造成损失或影响,属于工作失职或渎职行为的,示范中心将上报学校,追究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