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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管理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北京工商大学)教学用材料、易耗品管理办法

经济管理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北京工商大学)/

经济管理国家级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中心(北京工商大学)

教学用材料、易耗品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经济管理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北京工商大学)、经济管理国家级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中心(北京工商大学)(以下统一简称示范中心)教学用材料、易耗品管理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为了贯彻执行勤俭办学的方针,加强实践教学用材料、易耗品(以下简称耗材)的科学管理、妥善使用,保证教学、科研的顺利进行,根据《北京工商大学低值、易耗品管理办法》的原则和要求,结合示范中心具体情况,特制订本管理办法。

第三条 必须建立严格的物品管理责任制,对物品的计划、购置、保管、使用都要有专人负责,做到验收严肃认真,进出手续清楚,记录健全,定期核对检查,保持帐、物相符。

第四条 物品管理人员,应力求稳定,不轻易调动。因工作确需调动时,应认真办理好工作交接手续。

第二章 物品的范围、分类

第五条 本办法所称的物品,指实践教学、科研使用的不属固定资产的物资。

1、材料:指一次性使用后即消耗或不能复原的物资,如:各种表格、会计报表、帐本等;有些虽不是一次性使用物资,但属于低值物品,如:计算器、算盘等。

2、易耗品:指容易消耗的物资(有的单价可能超过固定资产的最低界限),如:复印机墨盒、打印机墨盒等。

第三章 计划、购置

第六条 各学院需根据教学所需要的材料、易耗品,编制采购计划,填写《实践教学材料申购计划表》,经学院院长签字后,于每学期最后一个月将下学期所需物品报送示范中心办公室,临时购置材料、易耗品也需提前一个月申报。经领导审核后,报学校采购中心进行采购。

第七条 购入物品后,经办人应办理验收和入库手续,经验收人和中心主任签字并将清单复印留存,然后到学校财务报销。  

第四章 库存与使用

第八条 物品的出库手续,严格按照制度办理;由任课教师办理领用手续。

第九条 对于非一次性物品,使用后经管理人员检查无误,要及时入库,下次使用重新办理领用手续。

第十条 使用人应注意节约使用材料、易耗品,严禁浪费。对由于保管人或使用人的责任而造成物品损坏、丢失的,要视情节及损失轻重,予以赔偿。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最终解释权归示范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