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管理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北京工商大学)/
经济管理国家级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中心(北京工商大学)
管理工作职责
第一条 为了规范实验教学工作的管理,提高实验环节的教学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实验教学是经济管理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北京工商大学)、经济管理国家级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中心(北京工商大学)(以下统一简称示范中心)人才培养的重要环节。示范中心的一个重要功能是通过实验教学,加强学生实践能力和创新精神的发展。
第三条 实验教学的目的是通过实验,加深学生对所学理论的理解;培养学生独立工作能力、操作能力、观察能力、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和创新能力。
第四条 示范中心教师应根据培养方案和教学大纲规定的项目、学时设计实验课程,保质保量地完成规定的实验教学任务。
第五条 所有教学实验,都应有实验大纲、教材(或讲义)。
第六条 以课程组为主,进行集体备课,制定基本教学规范(教学内容、进度、方法)。
第七条 实验课前,教师和实验技术人员必须认真做好准备,检查网络、设备、材料是否完备,检测实验项目是否运行良好。
第八条 示范中心要定期组织教师开展实验教学法研究,积极探索和改革实验教学模式,适时开发综合性、创新性实验项目,不断提高实验教学质量。
第九条 建立听课评课制度。示范中心教师相互听课每学期不少于5节。
第十条 实验教学资料管理
(一)每学期结束后各类实验课程记录及时归档(保存3年)。
(二)学生实验报告或作业,由任课教师保存(保存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