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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管理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北京工商大学)实习区教学设施管理规定

经济管理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北京工商大学)/

经济管理国家级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中心(北京工商大学)

实习区教学设施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加强经济管理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北京工商大学)、经济管理国家级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中心(北京工商大学)(以下统一简称示范中心)实习区教学设施管理工作,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实习区是教学实践活动的场所,爱护、保护实习区内各项基本设施是每个在示范中心工作、学习的师生应有的公德,进入实习区应当树立“爱护公物光荣”的道德意识。

第三条 实践教学设施主要包括,计算机主机、显示器、键盘、鼠标、液晶电视机、投影仪记忆实习区内的墙壁、门窗、地面、电力系统、讲台、各类箱柜、照明等设备。

第四条 在示范中心工作的教师及技术人员有责任维护和保持实习区教学设施原有功能的完整性、可靠性及外观的原有状态。

第五条 不得擅自对实习区内各项教学设施的摆放位置进行改动,确有必要时,须向示范中心相关部门提出申请。

第六条 实习区内各种基本设施出现损坏、故障、污染、丢失情况应及时做情况记录并向主管部门报告,及时排除故障、清理污染、恢复原状、人为损坏要追究当事者责任。

第七条 在示范中心工作、学习的师生有义务保持实习区内环境卫生和消防安全,共同努力创造文明的工作条件和环境。